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,天然氣的價格政策是推廣應用天然氣汽車的關鍵。2010年5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《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按照與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不低于0.75∶1的比價關系,理順車用天然氣價格。
因此近2年來,各地均大幅度提高了車用天燃氣的價格,導致目前有許多企業對使用天然氣汽車持觀望懷疑態度。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解釋,確定這一價格比例的本意是,既要解決車用天然氣價格偏低的問題,又要實行價格優惠政策鼓勵推廣使用天然氣汽車。
使用CNG 的出租車,氣油替代比一般為1~1.05∶1,而公交車和城際客貨運輸車的氣油替代比,L天然氣汽車平均約為1.2∶1(天然氣重卡可達到1.3~1.4∶1),CNG天然氣汽車平均約為1.25~1.3∶1(均包括汽車的空調用氣)。
按天然氣價格比例不低于0.75計算,天然氣運輸車輛降低燃料成本的空間分別為:出租車20%~25%;公交車和城際客貨車,L天然氣汽車約為10%,C天然氣汽車約為5%。由于天然氣公交車和城際客貨車的價格一般比燃油車的價格高出5萬~10萬元,因此,如果全國的天然氣汽車都實施這一價格比例,公交車和城際客貨運輸車使用天然氣已經基本上沒有成本優勢可言。
天然氣汽車(出租車除外)的發展將受到車用天然氣價格的制約而放緩步伐,甚至停滯。目前天然氣汽車能夠得到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,是大多數地區車用天然氣的價格與汽油(柴油)的比價仍為0.6左右,并沒有達到0.75。
如果全面按照不低于0.75的比價政策實施,天然氣汽車的發展應用必將因失去經濟動力而減緩,甚至停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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